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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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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079E462019902500001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委宣传部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最少有一名负责人有初级发行员职业资格或与出版发行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2份
拟任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2份
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复印件 2份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 复印件 2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发布)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6月4日甘政发〔2014〕62号),附件1:(七)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7:各市州与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等内容相关的(除委托印刷宗教内容以外)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审批下放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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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最少有一名负责人有初级发行员职业资格或与出版发行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