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079E46201990260000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委宣传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 原件 | 2份 | 是 | 无 | |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 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 音像出版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发、零售本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从事非本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