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72020395754620784002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计划生效日期: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5010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自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结。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地震灾区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 | 原件 | A4-1份份 | 是 |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 |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认定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A4-1份份 | 是 |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办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所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可到中国地震局官方网站(http://www.cea.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的行政许可(服务)办事指南公示中查阅下载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