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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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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72020395754620125062000T01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5010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2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令)。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备案申请表 原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安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整改方案及问题隐患情况报告 原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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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建项目如何办理安全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颁布,77号令修订,非煤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上述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