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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72020395754620125057000T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5010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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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不收费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如何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手续?国家安监总局令5号颁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或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酒泉市应急局备案。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玉门市应急局备案。申请材料如下: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 2、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网上上传);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网上上传);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网上上传)不再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部门内部核查;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网上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