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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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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0730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材料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的证明资料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原件 A4一份
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二、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统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四、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表和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五)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上述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章,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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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该事项是否可以网?可以网办,也可前往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