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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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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1020019001T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乙类)审批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2.使用小功率、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乙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1份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关于转报使用频率的请示 原件 1份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申请表》 原件 1份
承诺书 原件 1份
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及附属设备清单 复印件 1份
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 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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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答:09373212345-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