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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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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073000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应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身份认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居民身份认定书面申请 原件 A4一份 上述材料均由纳税人自行提供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境外中资企业或其中国主要投资者向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申请时,应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一)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二)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三)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四)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五)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记录;(六)企业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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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居民身份认定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