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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0232004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70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化三馆大楼209室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 2.《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问“咨询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超时处罚规定的电话是什么?” 答:0937-333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