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1022031000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取得营业执照的演出场所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已经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问: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做什么? 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接待演出,为演出提供服务,也可以在本场所内自行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但不包括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