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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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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6015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351885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7楼1716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351873

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往企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一、养老保险 关系处理。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二) 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4.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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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怎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答:(一)转入: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基金到账通知。 (二)转出: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