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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驾驶人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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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62100900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4、H00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注销驾驶人驾驶资格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驾驶证、身份证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3号修订发布,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9号予以修正)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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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注销驾驶人驾驶资格受理条件?答:(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