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621011911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1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凡在检查年度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可容缺) | 原件 | 1份 | 是 | 可容缺 | |
年度工作总结(可容缺) | 原件 | 1份 | 是 | 可容缺 | |
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无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在哪里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您好,请携带以下资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可容缺);2、年度工作总结(可容缺);3、财务审计报告;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持身份证到市民中心B011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37-3212345转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