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00051100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2884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6号民政局社会事务股407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2889 0937-3212345 |
持有本市常住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甘肃省孤儿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2份 | 否 | 无 |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请问什么样的人属于孤儿? 答:持有本市常住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咨询电话:0937-3332881,也可到乡镇或社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