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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226a78c047ef46cbaacf3b215d4d3455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836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赤金路2号玉门市教育局201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8381 |
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申请报告原件 | 原件 | 2份 | 是 | 无 | |
申请单位的办学许可、章程复印件及原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籍等复印件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申请单位的近五年年检资料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六、……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85号)“十六:……民办学校的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专修(进修)的院校、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问: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由哪个部门审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