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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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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882dbb4df9a147938026475eab3691e0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18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未成年人又不良行为的印证资料 复印件 2份
未成年人的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2份
父母、其它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的申请 原件 2份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复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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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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