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e0493d4dc26d490992ab7b5f5ebd250a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18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2份 | 是 | 无 | |
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办学章程等印证资料复印件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上级部门授予的等级牌匾、认定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甘教民管〔2014〕6号)第五条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 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州教育局、财政局。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