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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10600Y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3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26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放宽至失去土地的农民)。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低保证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失地证明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户口本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残疾证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身份证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 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 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 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所需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失地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户口本、残疾证、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