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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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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000133003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申请书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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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此事项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答: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一次性有效,期限三个月;设立站点的无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