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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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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000722003000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已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展现项目所在地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个别未列入市(州)、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但确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或传承链条即将断裂,极其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由市(州)级文化行政部门单独提出申请报告,陈述推荐申报的理由,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项目申报书 原件 1 A4份
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报告 原件 1 A4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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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