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

平均得分:5.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

  • 网上申请

    承诺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013205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338707

办理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综合能力,有1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若干熟练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有线电视安装施工的应有2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8名以上熟练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4.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技术设备;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申请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营业执照 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及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安装有线电视工程技术设备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加盖公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级《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工程设计、安装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62号)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七)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将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甘肃省审改办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5号),明确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问:广播电视站在传输节目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答:广播电视站应按规定转播好中央、省级和当地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称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在转播节目中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不得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