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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文物藏品档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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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1022034000T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馆址
3.与博物馆宗旨相符、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文物藏品档案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申请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报告 原件 1 A4份
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 原件和复印件 2 A4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博物馆条例》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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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答:09373212345-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