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901001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88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昌盛路11号新天地大厦18楼1804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全程电子化,实名认证时拍照上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群众服务……。
信访事项提出应该具备的信息? 答:应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并如实提供本人持有的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