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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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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538K4621017904000T01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8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4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取得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 原件 1份A4份
中级及以上人员职称证明 原件 1份A4份
企办公场所证明 原件 1份A4份
技术工人培训考核证明 原件 1份A4份
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 复印件 1份A4份
机械设备台账及购置发票 原件 1份A4份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明 原件 1份A4份
资质申请表 原件 1份A4份
人员社保证明 原件 1份A4份 可容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3、【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第35号)第七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取得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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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企业需要办理三级资质转报吗?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3、【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第35号)第七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取得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