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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538K4621017916000T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8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6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表 | 原件 | 3份A4份 | 是 | 无 | |
涉及到的绿地现状图(附园林植物、园林设施等明细表、周围环境照片并提供电子文档) | 原件 | 1份A4份 | 是 | 无 | |
相关的批示、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 复印件 | 3份A4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取得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资格后可以自由经营么? 答:《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