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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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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538K4621017916000T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8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6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表 原件 3份A4份
涉及到的绿地现状图(附园林植物、园林设施等明细表、周围环境照片并提供电子文档) 原件 1份A4份
相关的批示、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复印件 3份A4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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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取得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资格后可以自由经营么? 答:《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