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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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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8910608462013104600YT16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4.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8、8079、8086、807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F003、F004、F005、F006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分公司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 1份 全程电子化、实名认证时拍照上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号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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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如何新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在哪儿办? 答:打开“甘肃政务服务网”点击网页右上角个人登录(首次登陆先进行个人注册,先注册后登陆),登陆成功点击热门办事里的企业开办注销,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点击我要开办企业,开始申办,页面跳转,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登记(需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资料)或无纸全程电子化模式进行申请(不见面审批,全程网上办),点击进入,选择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进入设立登记,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提交至登记机关预审,待登记机关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到所在县市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如若申请人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进行申请,申请人信息填全按要求上传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提交登记机关受理后,根据短信提示进行签字确认,领取执照,全程网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