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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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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620118905000T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原件 A4一份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专业人员证书及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原件 A4一份
有关票价、设施等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合格证明材料 原件 A4一份
站点设置方案。需要有示意图 原件 A4一份
经营许可申请表 原件 A4一份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原件 A4一份
企业章程文本、营业执照 原件 A4一份
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原件 A4一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 A4一份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3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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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办理公交汽车客运公司经营许可的条件是怎么的条件? 答: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3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