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600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51891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昌盛路601号新天地大厦17楼1706号 |
投诉电话 | 0937-3351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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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原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
承诺书 | 原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 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