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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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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00011801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原件 A4三份 暂无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原件 A4三份 暂无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可容缺) 原件 A4三份 暂无
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原件 A4三份 暂无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原件 A4三份 暂无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原件 A4三份 暂无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原件 A4三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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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办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前,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1.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2.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3.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备案)和评标报告 4.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及林业部门关于林地、草地占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审批(核) 7.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8.施工许可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