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QR00002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0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H00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公民户口登记的其他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居委会、村委会、学校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户口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公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曰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公安部2015年8月26日) 第五十三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一次姓名变更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没有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有正当理由,以一次为限。
姓名变更的申请?答:公民户口登记的其他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