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2022004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执法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8707 |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 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条 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旅游投诉书及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或者设立同意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节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2、《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32号令,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问:旅游投诉的范围有哪些? 答:1,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关于旅游合同)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 5,旅游经营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 6,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您,损害了您的利益。 7,其它一切认为有损害利益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