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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00012201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购置清单) |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是 | 真实有效。 |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是 | 电子版提交原件双面扫面件pdf。 | |
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电子版要求:原件扫描件格式为pdf。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 | |
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是 | 内容真实有效。 |
不收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答:按清单准备,材料真实,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