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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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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00012201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复印件 1份 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购置清单)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电子版提交原件双面扫面件pdf。
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原件 1份 电子版要求:原件扫描件格式为pdf。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
申请表 原件 1份 内容真实有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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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答:按清单准备,材料真实,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