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300Y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2.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法院出具依法强制扣划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或《民事裁定书》,中心配合法院执法部门对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依法进行扣划的管理。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执行裁定书》或《民事裁定书》 | 原件 | 1份 | 是 | 由法院执行人员提供。 | |
执行法院的开户全称、开户银行、账号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工作证》或《法官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原件 | 1份 | 否 | 由法院执行人员提供。 |
不收费
1.根据《酒泉市住房公积金执法操作规程(试行)》第七十八条:法院强制扣划是配合法院执法部门对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依法进行扣划的管理。
法院强制扣划,需要出具什么? 答:法院出具的依法强制扣划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或《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