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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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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301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4.0小时
实施机构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转 802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已完成单位及个人账户设立并启缴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住房公积金汇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 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 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 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 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 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 所以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日内 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 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 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 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五)《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4.0.12:“住房公 积金月缴存额应符合下列规定: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 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 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六)《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4.0.13:“住房公 积金汇缴、补缴应符合下列规定:1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应先确认缴存信 息后缴款,缴款资金和信息应一致;2缴款方式应包括支票、现金、网银汇款、 委托银行代扣等,宜采用委托银行代扣缴款方式。” (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0.1:“办理住房 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包括单位名称、单 位登记号、收款单位账户信息、缴存年月、缴款方式、本月汇缴人数和金额等信息; 2有汇缴变更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 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本月应缴存额增加、本月应缴存额减少、 增减变动原因。” (八)《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0.2:“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汇缴确认手续,生成汇缴业务流水号,并告知单 位办理缴款手续。” (九)《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0.3:“单位应 按汇缴登记的金额和约定方式向归集专户缴款,并应注明汇缴业务单位应按汇缴 登记的金额和约定方式向归集专户缴款,并应注明汇缴业务流水号,其中:通过财 政统发方式汇款的,财政部门应提供汇款明细表,包括所汇款项的单位名称、汇缴 业务流水号等;通过委托代扣方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约定扣款时 间向银行发送扣款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付款账户信息、汇缴业务流水号、扣款 金额等。” (十)《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0.4:“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单位款项后,应按下列规定计入个人账户:1单位实际缴存金 额与单位当月应汇缴金额一致的,应计入个人账户;2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 当月应汇缴金额不一致的,应与单位联系确认汇缴金额后计入个人账户,多余款 项可退回单位或记账到汇缴单位的归集暂存款;3、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小于应汇 缴金额的,应通知单位办理补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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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如何汇缴? 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汇缴业务,由经办人通过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网上服务大厅登陆网址:http://61.178.200.59:8011/wt-web,渠道进行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