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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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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0139215380XK00024002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8
办理地点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修订)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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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如何办理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1、【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修订)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