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平均得分:5.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

  • 网上申请

    承诺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538K400011701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8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原件 1份A4份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申请表 原件 1份A4份
改动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保障安全施工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及保障用户安全正常用气和安.. 原件 1份A4份
设施改动情况说明 原件 1份A4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需要制定改动方案吗? 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