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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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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f9d9653e2455412385e711b688c0417b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资料齐全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项目建议书(附在请示件后) 原件 1份A4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2、《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省级、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其他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办审批;上述以外的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是否审批和审批权限由省级人防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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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一条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在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市区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