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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538K400011701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2.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8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6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从业人员花名册 | 复印件 | 1份 | 是 | 可容缺 | |
单位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信息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房产证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申请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是 | 可容缺 | |
租房合同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资产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是 | 可容缺 |
不收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需要招标吗? 答:《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