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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223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无 |
办理地点 | |
投诉电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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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运输车辆配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 置,安装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等电子..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 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 (二)运输车辆配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 置,安装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 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