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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0122031000T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登山成员至少3人,其中包括2名队员、1名登山教练员或1 名高山向导; 3.队员应当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 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4.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应当持有相应资格证书,1名登山教练 或高山向导最多可以带领4名队员; 5.所有登山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1 6.配备符合登山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 装备; 7.成员中不得有外国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申请报告 | 原件 | 1份 | 是 | 内容包括:1.队名;2.负责人姓名;3.攀登对象;4.活动时间;5.进出山路线;6.人数;7.负责人身份证号码;8.办公地点或住址;9.登山队应遵守条款及负责事项:(1)组织登山活动相关法律法规;(2)配备相应的登山教练;(3)配备登山活动所需的装备器材;(4)登山队员经县级以上机构检查身体合格;(5)登山队员经过相应培训;(6)为登山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保险;(7)负责发生意外事故的善后。 | |
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是 | 内容真实有效 | |
登山团队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 | 原件 | 1份 | 是 | 内容真实有效 | |
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内容真实有效 | |
登山计划书及装备清单 | 原件 | 1份 | 是 | 内容真实有效 | |
所有成员二甲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内容真实有效 |
不收费
1、《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第七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进行申请。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攀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山峰,经攀登一侧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山峰交界其他方省级体育行政 部门通报。如山峰交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间有争议,由国家体育总局决定。 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向市州(县市区)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问:办理此事项有申请时间要求吗? 答:攀登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应该在活动实施前1个月提出申请,攀登未公布山峰的在活动实施前3个月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