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sbzx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114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9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有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且未间断缴纳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工伤住院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病历;(需加盖医院公章) | 原件、复印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原件、复印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
工伤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 | 原件、复印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 原件、复印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酒泉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发[2014]194号)。
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