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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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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sbzx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114
办理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9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有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且未间断缴纳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工伤住院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病历;(需加盖医院公章) 原件、复印件 A4一份
认定工伤决定书 原件、复印件 A4一份
工伤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 原件、复印件 A4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原件、复印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酒泉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发[2014]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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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