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7014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11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9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有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且未间断缴纳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 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问:我的工伤旧伤复发了,如何治疗? 答: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