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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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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7014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11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9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有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且未间断缴纳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 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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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我的工伤旧伤复发了,如何治疗? 答: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