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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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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7029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11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9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
  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 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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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我的每月伤残津贴怎么停发了? 答:是因为没有进行工行认定,系统做了待遇停发,你认证以后就可以继续发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