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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8005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033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1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 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 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 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三 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 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件;(二)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 证件和资料。
问: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对失业保险有没有限制? 答:农民工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