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620714007000T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055或8111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区12、13号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①、单位公章(可用财务、人力资源章代替);
②、《玉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每年申报一次,加盖单位公章);
③、《玉门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和单位各留存一份(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每月申报一次,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玉门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申报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玉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经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具体参保缴费业务如何办理? 答:缴费核定业务;参保单位(企业)每月1-20日填写《单位人员增减变化表》在市民中心社保业务经办窗口核定社保保险费并在地税窗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