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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000168011002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申请文件。 二、工程选址(选线)地形图。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四、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容缺) | 原件 | 1份 | 是 | 方案需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 |
工程选址(选线)地形图 | 复印件 | 1份 | 是 | 真实有效。 |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请示报告(可容缺)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报告需包括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问: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