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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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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634W400011900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水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项目建设申请书 原件 A4一份 暂无
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工程设施情况 原件 A4一份 暂无
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原件 A4一份 暂无
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 原件 A4一份 暂无
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交防洪评价报告 原件 A4一份 暂无
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原件 A4一份 暂无
说明项目对河势变化、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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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办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公路,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1.工程建设方案。2.建设单位申请审批的文件。3.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防洪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