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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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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634W4000119022000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水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07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建设工程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原件 A4一份
水库管理单位意见 原件 A4一份
现有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 原件 A4一份
申请文件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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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我想建个渔塘,需要到那个部门审批? 答:《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