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634W4000119017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水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07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5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确需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建设项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申请 | 原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
工程建设方案 | 原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
第三者利害关系相关说明 | 原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
项目可研论证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问:我想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需不需要审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五条规定: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