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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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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634W4000119017000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水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07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确需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建设项目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申请 原件 A4一份
工程建设方案 原件 A4一份
第三者利害关系相关说明 原件 A4一份
项目可研论证报告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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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我想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需不需要审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五条规定: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